出生證辦理
一、新生兒母親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所需
1.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(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)
2.確定新生兒姓名(出生證一旦出具,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)
二、新生兒父親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所需
1.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(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)
2.新生兒母親親自填寫并簽字的授權委托書(出院時由病區發放)
3.確定新生兒姓名(出生證一日出具,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)
三、新生兒其他親屬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所需
1.父母雙方和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(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)
2.新生兒母親親自填寫并簽字的授權委托書(出院時由病區發放)
3.確定新生兒姓名(出生證一旦出具,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)
四、溫馨提示
1.單親母親辦證時需提供書面聲明,以后需要添加父親信息時必須做親子鑒定。
2.不能使用軍官證、警官證前來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軍人,警察需要在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蓋章,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號碼。
3.按要求準確填寫《出生醫學證明》首次簽發登記表,填寫登記表時請使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,不能使用圓珠筆填寫,不得涂改。
4.《出生醫學證明》不能私自涂改、副頁不能私自裁剪、不能過塑,否則后果自負。
5.所有提供的各種證件要求真實有效。
6.新生兒姓名不能使用繁體字、生僻字及不規范化文字。
7.不隨父母姓的需到公安機關確定是否予以上戶。
8.辦理時間:
新院區住院大樓一樓(周末節假日不辦理):
星期一到星期五(上午8:00-11:30/下午14:30-17:30)
周末節假日(13:00-17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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