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7日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《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待遇水平(2012年-2015年)的通知》(達市府辦〔2012〕109號)文件,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的政策調整,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:
一是政府提高了財政補助,2012年至2015年居民醫療保險費中政府補助標準以當年公布為準。具體水平將從2012年的240元/人/年,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360元/人/年。二是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。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,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礎支付比例各級醫院分別提高了5個百分點:分別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一級、二級、三級支付比例分別提高到80%、75%、70%。三是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提高。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,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后的比例負擔由超過8000元降至超過5000元(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兒童超過500元)以上的部分,由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%。四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額,由2012年的8萬元提高到10萬元。五是門診統籌支付提高到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,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每人每年90元。
醫保政策待遇的普遍提高,將激發廣大城鎮居民的參保熱情,為2013年參(續)保目標任務的按時完成起到了推進作用。